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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11名投资者要求乐视网索赔1294万元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后续是否反转

2021-08-03 09:28:57  阅读:88657 来源:e公司
首案11名投资者要求乐视网索赔1294万元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后续是否反转

  孙宪超

  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初定权利人范围,系北京金融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

  早在今年5月,王雁序、刘国梁、王景等11名原告诉乐视网、贾跃亭、贾跃民等21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就已被北京金融法院所受理。11名投资者请求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这11名原告的索赔金额为1294.03万元。

  8月2日,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获悉,这一备受关注的乐视网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一案,如今有了重大进展。

  “8月2日,我们作为这11名原告的乐视网股票投资者的代理人,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案。

  01

  北京金融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

  回溯前情,乐视网因十年财务造假等违法事实,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将乐视网、贾跃亭等人起诉到北京金融法院。

  乐视网2021年4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北京金融法院今年5月12日在官微发布消息称,北京金融法院于近日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到的11名投资者在起诉状中确定了2名投资者作为拟任代表人,并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

  该案立案后,北京金融法院开始对被诉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北京金融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向北京金融法院进行权利登记。经审核,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将被列入此次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

  据了解,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列的证券诉讼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征是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征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02

  被告后续或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

  据了解,这21名被告中,贾跃亭为乐视网的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跃民、贾跃芳等其他个人被告为乐视网虚假陈述期间的任职高管、或者是违反减持承诺的责任人,被告同时也包括为乐视网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中介机构。投资者要求相关个人及中介机构为乐视网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现简称为乐视退,证券代码:300104),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登记,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

  “以上为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裁定的乐视网股票投资者权利人范围。”臧小丽律师表示,其中,2010年7月30日为乐视网《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2017年7月11日央视财经发布视频新闻《乐视网,是创业失败还是涉嫌欺诈?》,首次揭露了乐视网“涉嫌欺诈”、“财务造假”、“带病上市”等内容,该日为乐视网虚假陈述的揭露日。

  上述裁定为一审裁定,尚未生效,原被告各方有任何一方不服,可在收到上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

  臧小丽律师特别指出,2017年4月15日—2018年1月23日期间,乐视网股票停牌。2017年4月14日为乐视网股票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日收盘价为30.68元。

  2018年1月24日乐视网股票复牌,复牌后股价暴跌,连续11个跌停;北京金融法院的裁定如果生效,意味着凡是在乐视网股票停牌之前买入(2017年4月14日),并且在乐视股票复牌(2018年1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均符合索赔条件。

  “法院一审确定的乐视网投资者权利人范围,同我们征集、以及代理起诉时主张的范围实际上一致。因此,原告应该不会申请复议。”臧小丽律师认为,而本案涉及的被告有21位,多数被告的观点在一审中与原告并不相同。预计这21名被告中,不服一审裁定的会有不少,被告后续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是大概率事件。

  据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目前尚未发布权利人登记公告,也未开放投资者权利登记系统。广大乐视网股票投资者还需要等《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再进行权利登记。如果本案权利人范围需要经过北京高院的复核程序,预计投资者还需等待至少一个月左右。待《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相关证券维权律师会及时帮适格投资者参与权利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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